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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胎20天爆裂 商家拒换引纠纷

近日,山东莒县市场监管局成功调解了一起汽车轮胎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50余元。

张先生在小店镇某轮胎销售处花了750元,购买了2条小型汽车轮胎,但使用了仅20天,一条轮胎便出现爆裂现象。

于是,他就去找经销商要求更换,但经销商以使用不当为由拒绝更换。无奈之下,他拨打了消费维权电话寻求帮助。

接到投诉举报后,该县市场监管局立即安排小店监管所执法人员前往处理。执法人员详细了解了事情经过,并现场进行调查确认。

随后,执法人员召集经销商和张先生进行沟通调解,并指出经销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最终,经销商同意为张先生免费更换一条同品牌的汽车轮胎。张先生对此表示非常满意,并感谢此县市场监管局积极受理、耐心调解。

文章来源: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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