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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山轮胎已无可执行财产

7月29日,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对两家企业执行裁定。

其分别为山东泰山轮胎有限公司,以及肥城泰丰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文件显示,此前,他们与山东肥城民丰村镇银行,存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该银行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相应财产。

经审查,法院认为,此次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依照规定,冻结被申请人名下存款500万元,并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7月31日,莱芜区人民法院又发一份执行裁定书。

裁定书称,山东泰山轮胎与济南市莱芜福泉橡胶的贷款纠纷案,判决已经生效。

此次涉案贷款,共为103744.35元。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未发现山东泰山轮胎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在福泉橡胶对财产查询情况认可后,决定终结此次执行程序。

按照规定,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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