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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饶两家轮胎企业深陷借贷纠纷

7月29日,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发布一份判决书。

判决书中,对当地两家轮胎企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作出裁决。

据悉,此案的原告方,为齐商银行东营广饶支行。

被告方为山东远程轮胎有限公司,以及山东鑫鑫橡胶有限公司。

2017年8月,山东远程轮胎向原告方银行,借贷人民币450万元。

还款日期截至2018年8月10日,借款总利息306755.96元。

同时,山东鑫鑫橡胶与其签订保证合同,作为此次借款的担保方。

借款合同截至期内,山东远程轮胎偿还完本金,但未偿还利息。

法院经审理后裁定,该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利息;

山东鑫鑫橡胶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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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轮胎世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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