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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吉星轮胎18个银行账户被冻结

日前,吉林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申请执行人为吉林吉电集团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为吉林吉星轮胎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要求,被执行人立即支付工程款1275000元,并支付案件受理费8363元。

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

但被执行人未在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因此,法院依法冻结了吉林吉星轮胎名下18个银行账户,查封了该公司名下土地、房产及车辆。

资料显示,吉林吉星轮胎成立于2012年05月,位于吉林高新区。

其经营范围,包括生产销售轮胎,以及橡胶制品、润滑油、化工产品的销售等。

2019年8月8日,该公司被限制高消费,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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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轮胎世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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