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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策橡胶不服裁决在美上诉被驳回

近日,中策橡胶起诉美国商务部的案件,被美国国际贸易法院驳回。


2015年,美国开始对华乘用车和轻卡轮胎征收“双反”税。

今年3月,美国商务部修订税率,拟对中策橡胶执行119.46%的惩罚性反补贴税率。

美国商务部裁定,在审查期间(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中策橡胶接受了政府补贴。

这个裁决采用了“可获得的不利事实(AFA)”条款。该条款允许美国商务部,在确认调查目标给出不真诚的答复时,征收高关税。

对此,中策橡胶向美国国际贸易法庭提起上诉。

这家公司认为,美国商务部对其使用“AFA”条款,没有确凿证据支持。

轮胎世界网了解到,在美国“双反”调查中,“AFA”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规则。因美方对这个规则的理解和运用不当,中国企业多次被征收较高的税率。

2012年5月,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在一个判决中,指出美国商务部对该规则运用出现了错误。

中策橡胶称,美国商务部应该对其采用19.13%的“分别税率”。他们向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寻求支持,最终于11月20日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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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轮胎世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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