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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零部件行业国家政策盘点

无论对于哪一个产业来说,国家政策均是引领产业发展的风向标,对汽车这一支柱产业来说更是如此。

零部件行业作为汽车产业的基础,其发展的壮大以及发展的方向也均与国家政策的引导休戚相关,每一项新政策的出台都会引来行业企业的关注,政策引导着产业结构调整,改变行业产品格局,是包括零部件企业在内的所有企业的关注焦点。

鉴于政策讯息的重要性,值此岁末年初之际,特整理2015年以来汽车零部件领域相关方针政策,以便企业能对该领域政策有一个整体全面的了解。

车载导航影音系统技术规范发布

1月22日,由中国汽车信息化推进产业联盟与深圳市汽车电子行业协会共同主办的《车载导航影音系统认证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发布会在深圳市民中心举行。

这部《规范》是在深圳市汽车电子行业协会、中国汽车信息化推进产业联盟(CFAI)、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工信部等行业机构共同倡导和推进下,由行业内多家企业联合起草制订的。

它是经过企业、院校、权威机构等历时两年多时间共同参与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行业标准,打破了行业多年来无强制标准的困境,实现了车载导航影音行业发展的新突破。

工信部:发布《轮胎生产企业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1月26日,为加强轮胎行业管理,规范行业准入,工信部制定的《轮胎生产企业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发布,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

办法适用于国境内(港澳台除外)汽车轮胎(不含斜交胎)和工程机械轮胎生产装置的企业。

办法规定,申请公告的轮胎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符合轮胎行业准入条件要求、无重大违法行为。

工信部:发布《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

3月24日,工信部发布了《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

该规范称,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得低于2亿瓦时,金属氢化物镍动力蓄电池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得低于1千万瓦时,超级电容器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得低于5百万瓦时。系统企业年产能力不得低于10000套或2亿瓦时。

《中国制造2025》正式发布 明确规划十大关键领域

5月19日,《中国制造2025》规划正式对外发布。

《中国制造2025》要求,“继续支持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发展,掌握汽车低碳化、信息化、智能化核心技术,提升动力电池、驱动电机、高效内燃机、先进变速器、轻量化材料、智能控制等核心技术的工程化和产业化能力,形成从关键零部件到整车的完整工业体系和创新体系,推动自主品牌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同国际先进水平接轨”。

工信部:发布《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

6月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公告,对各级汽车零部件和材料供应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对总座位数不超过九座的载客车辆(M1类)有害物质使用和可回收利用率实施管理。

这将对于促进汽车行业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向绿色、低碳、清洁、安全转变,提高中国汽车产品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零部件再制造产品“以旧换再”试点工作启动

8月11日,在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信息发布会上,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工信部、商务部、质检总局组织实施的再制造产品“以旧换再”试点工作,正式在全国启动。

目前,财政部已向各地预拨补助资金。这标志着自2013年“以旧换再”试点方案发布以来,“以旧换再”的另一只靴子终于落地。

此次纳入“以旧换再”试点方案的的零部件产品为汽车发动机与变速器,国家对符合条件的汽车发动机、变速器等再制造产品,按照置换价格的10%进行补贴,再制造发动机最高补贴2000元,再制造变速器最高补贴1000元。

儿童安全座椅“3C”认证9月实施

8月26日悉,国家质检总局表示,9月1日起对安全座椅产品实施强制性“3c”认证,未获得“3c”认证证书和未标注“3c”认证标志的机动车儿童安全座椅,将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这是继上海、山东、深圳将儿童强制使用安全座椅写进地方性条例及法规后又一项国家强制性法规的出台。

两部委:发布《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2015年版)》征求意见稿

9月11日,国家发改委联合工信部发布《关于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2015版)》(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

要求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应当在技术可行、经济合理、保障安全和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前提下,按照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的原则实施。

零部件统一编码国家标准于2016年实施

9月11日,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了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中国自动识别技术协会等单位起草的GB/T 32007-2015《汽车零部件的统一编码与标识》国家标准,标准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标准规定了汽车零部件统一编码的编码原则、数据结构、符号表示方法及其位置的一般原则。适用于汽车零部件(配件)统一编码和标识的编制,以及汽车零部件(配件)的信息采集及数据交换。

对规范汽车维修市场,提高企业管理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实现消费者配件查询、配件可追溯体系的建立提供了技术手段。

八部委:发布《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

9月14日,交通运输部、环保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等8部门联合发布了《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明确汽车生产者应采用网上信息公开方式,公开所销售汽车车型的维修技术信息。

两部委:8项轮胎相关国家标准发布

10月20日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第25号公告,批准了354项国家标准,其中与轮胎行业相关国家标准有8项。

工信部:发布《锂离子电池行业管理办法》

11月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拟制了《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意见稿指出,为推动锂离子电池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引导产业加快转型升级,贯彻落实《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制定本办法。

工信部:《内燃机行业规范条件》于2016年1月1日施行

11月25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内燃机工业节能减排的意见》(国办发【2013】12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制定了《内燃机行业规范条件》(简称《规范条件》),于2016年1月1日施行。

《规范条件》指出,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发、生产、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内燃机产品,建立健全内燃机安全、环保、节能标准与安全生产规程。

对符合规范条件的制造企业,国家和地方各有关部门可给予相关政策支持;鼓励以内燃机为配套动力的交通运输车辆、工程机械、农业机械以及固定装置的制造企业优先选配。

质监总局:公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11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

据了解,该《办法》是在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基础上制定,对《条例》的部分规定进行了细化。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汽车产品生产者是缺陷汽车产品的召回主体。规定生产者应当保存涉及安全的汽车产品零部件生产者及零部件的设计、制造、检验信息。

财政部:2016年1月1日起中国调整进出口关税

12月10日悉,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1月1日起,中国将对进出口关税进行部分调整。

为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加强先进技术、产品和服务进口,增加有效供给,推进国内自主创新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2016年关税调整将继续鼓励国内亟需的先进设备、关键零部件和能源原材料进口。

以暂定税率方式降低高速电力机车的牵引变流器、电视摄像机取像模块、纯电动或混合动力汽车用电机控制器总成、无铬鞣剂、牛羊油脂等商品的进口关税。

工信部:2015版铅蓄电池规范条件及管理办法出台

12月10日,工信部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规范铅蓄电池行业管理,加快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对《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及《铅蓄电池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形成了《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和《铅蓄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本)》。

新规范对电池企业的建设申请、生产能力、工艺水平以及环保等方面做出了严格的规定。

《铅蓄电池行业规范》与之前老规范相比,在环保以及职业病防护上有了明确的要求,对于很多不达标的小厂,这个规范是一个紧箍咒,如果不改变将会面临关门。

文章来源:中国汽车工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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