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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行业2016年将实施三项新规

再过几天,2015年将与我们挥手道别。在即将到来的2016年,有一批新规将正式开始实施。

下面是即将在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汽车行业新规,与大家一起分享。

新规一:燃油限制标准降低至6.7升/百公里

2014年11月1日,工信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第三阶段乘用车燃油限值标准实施。根据该标准,到2015年国内生产的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都要达到6.9升/百公里,不达标的企业新车上市和扩产都将受到影响。

另外,工信部公布的“2014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情况”显示,在91家国产乘用车企业中,有25家未达标,较2013年度多了3家;29家进口车企中则有10家未能达标,较2013年度减少1家。其中不乏北汽集团、一汽集团等大型国有车企。

更为迫在眉睫的第四阶段燃油限制标准即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国家要求车企燃油限值2015年要降低至6.9升/百公里;到2020年要降至5.0升/百公里。

工信部相关人士曾透露,考虑到汽车企业降耗任务较重,为企业设定了每年油耗达标值,目标由松至紧,从2015年到2020年,工信部为当年生产乘用车设立的平均油耗目标分别为百公里6.9升、6.7升、6.4升、6升、5.5升和5升。

可以想象下,2014年都难以达标的汽车企业,在面对2016年6.7升的平均油耗标准又将如何兑现?

新规二:维修保养不必去4S店

曾经,车辆保修期内如果不在4S店保养,一旦出了故障,4S店有理由拒绝为车辆保修,这是在中国汽车行业内很多年的行规,这样的规定一直为消费者所诟病。

近日,国家交通运输部修改了《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其中明确规定厂家和4S店不得以不在官方授权店保养为由拒绝给车辆质保,对广大车主来说,这无疑是个好消息。

该规定将于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和车主息息相关的有两点。

一是托修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经营者进行维修。除汽车生产厂家履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汽车质量“三包”责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指定维修经营者。

这个规定终于让汽车厂家和经销商不能再绑住消费者了,消费者可以自行选择维修保养店。

二是对零配件供应商和社会维修保养机构在松绑的同时,也将其规范化,除了要求非4S店需要提供“同质配件”之外,还要逐步对车辆维修记录进行统一存档管理,将一辆车的所有维修保养记录电子化并全行业可查。

这个规定其实是更加透明了经销商和4S店,减少消费者被忽悠的可能性。

新规三:车辆因质量问题退货可退车船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车船税管理规程(试行)》规定,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因质量原因,车船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纳税人可以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退货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退货月份以退货发票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国税机关应当向地税机关提供车辆退货发票信息,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

另外,已完税车辆被盗抢、报废、灭失而申请车船税退税的,由纳税人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关于新能源汽车,该规程还指出,对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的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应当积极获取车辆的相关信息予以判断,对其征收了车船税的应当及时予以退税。

另外,纳税人在车辆登记地之外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的,凭注明已收税款信息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或保费发票,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再征收该纳税年度的车船税,已经征收的应予退还。

文章来源:今日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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