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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港轮胎前高管收受回扣获刑

7月13日,南港轮胎前高管收受回扣案,在台湾地方法院最终量刑。

被告胡文埕因犯证券交易背信罪,终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

据了解,2010年-2014年期间,胡文埕任南港轮胎执行副总经理,主管采购业务。

任职期间,他多次向模具供应商发难,称其产品不良率偏高,且交货时间有延迟。

供货商认为胡文埕有意刁难,担心影响交易,制定了对应策略。

该公司将新制模具金额的2%、3%或1.5%,作为回扣款馈赠给胡文埕。

2012年-2013年间,胡文埕陆续收受回扣款,共623.8万新台币(约合人民币132万元)。

到案后,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犯罪事实成立,判处有期徒刑4年另10月。

二审期间,胡文埕与南港轮胎达成民事和解,赔付300万新台币。

考虑其到案后认错态度诚恳,且无任何犯罪前科,最终改判4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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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轮胎世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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