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定浙江迪马橡胶破产重整
9月3日,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发布一份民事裁定书。
裁定书显示,8月20日,浙江迪马橡胶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重整。
理由有2个,一是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二是公司《预重整方案》,已经取得各分组债权人预表决通过。
法院查明,迪马橡胶缺乏清偿能力,已不能按时清偿到期债务。
该公司资不抵债,符合破产重整条件,应予准许。
根据相关规定,法院受理迪马橡胶的重整申请。
同时,指定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资料显示,迪马橡胶成立于2008年,位于浙江省兰溪市,法定代表人为李秀琴。
该公司主要生产自行车胎、电动平衡车胎、婴童车胎等。
其具备日产5万套轮胎的生产能力,产品销往欧美、俄罗斯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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