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丰轮胎被责令偿还8.8万元保险金
近日,山东省寿光市保险事业中心,下达一份《责令偿还决定书》。
决定书显示,山东汇丰轮胎制造有限公司,未给职工张某华缴纳工伤保险费。
这位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理应由汇丰轮胎全部承担。
但汇丰轮胎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
3月5日,张某华向寿光市保险事业中心,提出先行支付申请。
后者于7月25日先行支付其工伤保险费,共计87902元。
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0823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37079元。
因汇丰轮胎无法联系,故寿光市保险事业中心下达决定书。
其责令这家公司偿还上述先行支付的费用。
资料显示,汇丰轮胎成立于2003年,法定代表人为隋国东。
该公司旗下经营载重胎、叉车胎、农业胎、工程机械轮胎和ATV胎等多种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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