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港前执行副总经理获刑4年
近日,台湾地方法院,对南港轮胎前执行副总经理胡文埕做出宣判。
胡文埕因违反特别背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10个月。
据了解,胡文埕涉嫌在公司采购业务中,收受厂商回扣。
其违法所得,总计623.8万元新台币(约合人民币141.8万元)。
2014年,南港轮胎资材部协理陈启清,被查出收受回扣。
他利用职务之便,将原料商的回扣成本,转嫁至报价单上。
其所得赃款,共计5亿多新台币,全部汇入其海外账户。
陈启清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入监后获假释出狱。
案发后,南港轮胎展开内部清查,发现有模具设备采购价高于市价。
胡文埕违法事实因此败露,于2016年被捕,2021年被依法起诉。
资料显示,胡文埕自1976年起就职于南港轮胎,2010年升任执行副总经理、
陈启清案发后,这位公司元老立即退休以求自保,但最终难逃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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