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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轮胎集团借款纠纷案再审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重新审理一起轮胎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轮胎世界网获悉,该案的再审申请人,是河南轮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其与借款人焦作坚固水泥有限公司,原均属河南焦作市国资委独资企业。

后来,坚固水泥被焦作市国资委全权转让给博源公司。

按照合同规定,所欠河南轮胎集团的本息13086万元,应由后者还清。

2014年,因履行转让合同产生纠纷,这笔债务被暂时挂账处理。

法院一、二审认定,此案属于国有资产划转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依照相关规定,当事人提起的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后表示,原裁定存在基本事实认定错误。

目前,博源公司属于民营企业,坚固公司也已转变为民营企业。

贷款方向两家公司主张还款权利,并不涉及国有资产划转问题,属于普通民事借款纠纷。

基于以上观点,指令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再次审理。

资料显示,河南轮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前身为河南轮胎厂,属国有独资公司。

这家企业对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的持股占比,达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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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轮胎世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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