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轮橡胶弄虚作假责任人被判刑
5月8日,生态环境部公布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弄虚作假查处典型案例。
其中,安徽滁州德轮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案,被列为第一个典型案例。
据介绍,2019年7月17日,安徽省环境监察局联合滁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定远县环境监察大队,对德轮橡胶进行现场检查。
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违规将自动监测设备停炉判定条件烟气氧含量下限值,调整为15%(相关标准和设备程序要求该值为19%)。
定远县环境监测站对锅炉水膜除尘池循环液进行采样监测,结果显示pH值为2.77。循环液不符合有关技术指标,达不到脱硫效果。
监测站对锅炉烟气进行执法监测,结果显示,燃煤锅炉废气出口的二氧化硫,瞬时最大浓度为850mg/m3,平均浓度为801mg/m3,分别超过国家标准规定限值1.12倍和1倍。
7月18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自动监测设备工控机经过人为设置。
这使传输至生态环境部门自动监控系统平台的排污数据,与实际排放浓度严重不符。
这家企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
当地环境部门,依法对其罚款200万元。
鉴于其行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生态环境部门根据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检察机关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提起公诉。
2020年12月11日,定远县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该公司动力车间主任隋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5万元。
据介绍,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监控设备联网,是《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定的一项重要环境管理制度。
该制度是加强生态环境监管、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的重要手段。
鉴于此案,生态环境部对安徽省环境监察局、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生态环境分局在办理案件中的突出表现,提出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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