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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一橡橡胶深陷金融纠纷案

1月11日,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发布一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其中,原告为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广饶支行。

被告为东营正邦工贸有限公司、山东一橡橡胶有限公司、史来周、颜丽、杨永江、隋莲香。除正邦工贸公司外,其他被告均为金融借款担保人。

据了解,2019年09月19日,原告与正邦工贸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

该公司向原告借款5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

借款年利率为7.395%,逾期年利率为9.6135%。

截至目前,正邦工贸公司借款本金未偿还,利息也未支付。

经审理,原告提交的借款合同、借款借据、银行还款明细等合法有效。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东营正邦工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万元,并支付利息。

同时,担保人对该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46800元,减半收取计23400元,由被告人负担。

据轮胎世界网了解,山东一橡橡胶成立于2007年1月23日,位于广饶县大王镇。

其经营范围,包括生产和销售轮胎、橡胶制品等。

近年来,该公司因金融借贷纠纷,多次以被告的身份出现在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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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轮胎世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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