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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万马轮胎被罚款7万元

日前,山东省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发布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了解,7月20日,执法人员对山东万马轮胎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

调查发现,该公司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的生产,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

万马轮胎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

9月22日,这家公司提出陈述申辩请求。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 不采纳该企业提出的“不予处罚”事实及理由。

故该局责令万马轮胎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做出罚款7万的处罚。

资料显示,山东万马轮胎成立于2006年8月,位于莒南县城南环中段,法定代表人为何龙。

其经营范围,包括生产和销售轮胎及橡胶产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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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轮胎世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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