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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利司通状告代理商获胜诉

3月2日,普利司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起诉龙岩市中联贸易有限公司一案,终审判决公布。


轮胎世界网获悉,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终审驳回中联贸易上诉,维持原判。

按照判决,中联贸易应支付普利司通货款68.50万元,以及相应利息;如果不按时付款,普利司通有权变卖相关抵押房产,以清偿欠款。

据了解,中联贸易位于福建省龙岩市,是普利司通在当地的一家轮胎代理商。

中联贸易与普利司通的轮胎代理合作,始于2014年12月。

2016年5-6月份,普利司通向中联贸易发出应收账款确认书。双方后续没有再进行轮胎交易。

法院公布的信息显示,2017年,中联贸易陷入多起资金纠纷。普利司通也向法院起诉,追要货款。

该案二审中,中联贸易提交了一些证据,认为归还普利司通的欠款应除去奖励金折扣、销售折扣等款项。不过,这些证据没有被法院采纳。

轮胎世界网注意到,轮胎厂家与代理商之间的纠纷时常发生,最后对簿公堂的不在少数。

有业内人士表示,很多代理商不注意合同约定,自己在执行合同时往往不够规范。纠纷发生后,代理商在官司中获胜的几率较低。

该案中,中联贸易的证据未被采纳,或与此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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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轮胎世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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