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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废轮胎男子打伤竞争者被判刑

日前,辽宁省某法院宣判一起与废旧轮胎相关的案件,一名90后男子因犯强迫交易犯罪,被判缓刑。

2016年3月28日,90后男子郭某同友人驾车来到辽宁省瓦房店市一处填海工地。

二人在准备收购车辆修理店的废旧轮胎时,发现另有几人,正在大量收购此地的废旧轮胎。

为了以较低的价格收购改地区的废旧轮胎,郭某伙同他人,把来此处收购废旧轮胎的崔某及其工人崔某某、连某打伤,并将崔某驾驶的货车玻璃砸碎。

经鉴定,崔某、崔某某、连某受伤程度均为轻微伤,货车玻璃损失价值人民币385元。

在案件侦查阶段,双方自行协商达成赔偿协议。

郭某一次性赔偿三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50000元,现已履行完毕,三人谅解郭某的过错行为。

2017年8月,检察机关将此案公诉到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郭某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退出特定经营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构成强迫交易罪。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一审判处郭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对其处罚人民币5000元。

文章来源:华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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