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条轮胎改写了他的人生
来自宁夏的李某原本是个活泼健康的小伙子,有一个温柔贤惠的妻子,生活美满幸福。但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让他的生活蒙上了阴影。
近日,当地法院做出判决,由保险公司和车辆所有人(司机)共同赔偿李某95多万元。
事情发生当天,去新疆办事的李某乘亲戚家的货车回家,行驶至京藏高速甘肃某路段时,其乘坐的货车一轮胎起火。当李某与司机下车救火时,另一轮胎发生爆炸,将李某双眼炸伤,最终医治无效,他双目失明。
事故发生后,甘肃省交警和消防部门各出具一份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因李某所乘车辆投有交强险和第三者险,李某在向保险公司协商赔偿事宜时,保险公司认为他是乘车人员,只能以座位险给予赔偿。
协商无果后,李某找到宁夏同心县法律援助中心,起诉保险公司和司机,进行索赔。
经过沟通,其律师决定先诉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宿费、交通费和精神损害赔偿,共计36544.56元,同时申请对李某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对误工费、护理费和残疾赔偿金,待鉴定后再另行增加。
李某起诉后,法院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李某为一级伤残,需终身护理。律师又与李某家属协商,最终拟定各项经济损失为1068967.88元。
庭审中,保险公司仍然以李某为乘车人抗辩。律师认为,李某一开始是乘车人,但是从李某一下车开始就变成了第三人,李某在这次事故中受到的伤害,保险公司应当先予赔偿,不足部分由司机赔偿。
法庭经过合意,支持了李某代理律师的意见,并确定李某的各项经济损失为959767.88元,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李某各项经济损失62万元,司机赔偿李某各项经济损失339767.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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