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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生日”不对 轮胎承担责任

在购买食品、药品、电子产品时,人们往往会关注生产日期,在购买汽车时,却未必会如此。

而不久前一起关于汽车生产日期的纠纷,让我们看到关于汽车“生日”的猫腻。

2015年,浙江永康的丁先生在一家汽车4S店订车,出于好奇,他问到汽车的生产日期。店员称,具体生产日期要等汽车到4S店才能知道。

于是,丁先生订购了一辆价格10万多元的轿车,签完合同,并付了定金。

2016年1月7日,丁先生来4S店交首付。付款前,他再次向店员询问汽车生产日期的问题。店员拿出车钥匙,指着标签上的“12”和“27”说:“车子的生产日期是2015年12月27日。”

两天后,丁先生提车时看到汽车铭牌,发现生产日期竟是2015年5月。

1月10日,丁先生向4s店讨要说法。4S店经理表示,车钥匙上的数字并非汽车的生产日期,而是该车在 4S店的入库时间。言下之意,丁先生买的车是2015年12月27日进入这家4S店仓库的。

丁先生感觉自己上当了,随即拨打了消费者投诉电话。

浙江永康市市场监管局表示,此事可从书面合同与口头约定两方面来分析。

从书面合同看,双方对汽车的具体生产日期及其违约责任均未作出书面约定。而双方签字确认的“交车检查表”中,明确显示该车“制造日期为2015年5月26日”。

在交车过程中,若丁先生能仔细查看汽车铭牌和随车说明书合格证,是可以看到汽车真实生产日期的。

而从口头约定看,4S店经理与店员的回答存在出入,容易导致误解。在书面合同责任不明确的情况下,应依法作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

近日,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和解:4S店为丁先生的汽车更换4个崭新轮胎,并赠送汽车旅行杆和车用真皮沙发。

最后,这起由汽车“生日”引发的纠纷,让轮胎“承担”了责任。

文章来源:轮胎世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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