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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出台校车安全管理意见

哈尔滨 校车 管理

记者近日获悉,为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严防校车安全事故发生,《哈尔滨市政府关于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近日出台。

据介绍,该《意见》提出,校车是指依据有关规定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载客汽车。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需要使用车辆集中接送的小学生和幼儿,应当使用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专用校车。

据悉,该《意见》还要求,坚持学生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各区、县(市)政府应当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保障接受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获得校车服务。

据介绍,各级政府将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提供校车服务,鼓励和支持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采取延长公交线路和运行时间、增设公交站点等方式提供校车服务,并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给予补贴。

据悉,哈市将加强在用车辆管理,全面排查清理在用接送学生车辆,做好在用车辆过渡期管理工作,针对政府规定的校车安全管理过渡期存在大量不符合国家校车标准的载客汽车作为校车使用的实际情况,按照“既保证安全、又不让学生无车可乘”的原则,坚持疏堵兼治,综合整治,确保过渡期学生乘坐校车安全。

同时,该市将配强监管力量,加强道路巡逻管控,强化对过渡期内不符合国家校车标准但仍作为校车使用载客汽车的管理,坚决杜绝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和由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现象。对使用拼装车或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机动车,依法严格处罚机动车驾驶人和所有人。

文章来源: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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