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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州新购校车每辆补助5万元

    日前,江西省赣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联合下发通知,就该市新购置校车市本级补助发放工作做出相关安排。

    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校车购车补助中有关问题的批复》,赣州市明确,此次补助界定对象为2012年4月5日起新购置的符合国家标准的校车,市财政每辆补助金额为5万元。

    关于补助方式问题,各县(市、区)要按照《赣州市校车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赣市府发〔2013〕5号)的规定,成立校车运营公司,统一管理运营校车。在公司未成立之前,学校购置的新国标校车,校车补助款可直接补助到学校。公司成立之后,所有校车统一纳入公司管理运营,校车购车补助款直接拨付到公司。

文章来源:江西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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