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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制衡或助中企突破美“贸易保护”

对于出口企业来说,近一两年来,国际贸易摩擦形势特别严峻。

商务部公开的信息显示,2016年,中国共遭遇27个国家和地区发起的119起贸易救济案件,平均每三天就有一起案件针对中国。

涉案金额达143.4亿美元,案件数量和涉案金额同比分别上升36.8%和76%。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局长王贺军在谈到最近贸易保护趋势时就表示,当前的贸易保护,并不是单纯地体现在立案数量上,而是表现为滥用规则、伪造高税率等,美欧滥用规则体现得特别明显。

王贺军指出,认为国有企业是一体、不给国有企业分别税率的情况,是完全无视中国经济改革进展,罔顾实际情况、不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

中国国有企业都是自主经营的主体,自负盈亏,显然不是一体。世贸组织反倾销协议明确规定,要给每一个出口商一个税率。

众所周知,在目前美国对华反倾销案件中,国有股份企业即使完全配合积极应诉,也基本上会被美国商务部裁决由于不能在事实上证明未受国家控制,而无法获得分别优惠税率资格,从而获得全国统一最高惩罚性税率。

针对这个问题,近年来,中国商务部进行了大量的行动,包括向WTO争端解决机制提起诉讼。

2016年,WTO专家组做出裁决,裁定美国不给予中国国有企业分别税率待遇,完全不符合WTO反倾销协议相关规定和以往判例。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特朗普上台后,贸易保护抬头趋势明显,鉴于目前美国新政府对华更加激进的贸易保护政策,以及执行WTO裁决后续程序繁琐时间漫长,美国何时及是否愿意遵守WTO裁决,改变其对华反倾销中上述歧视性做法,还不可得知。

北京高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毅律师表示,这种情况一旦持续,其导致的后果是对于国有股份企业而言,美国反倾销应诉和不应诉的结果往往是一样的。

这让大量国有企业丧失了抗辩争取优惠税率的机会。

不过,双钱案提供了一种对现有贸易保护进行突破的方式。

日前,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对“双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美国商务部OTR轮胎反倾销分别税率案”做出判决。

双钱和其关联美国进口子公司CMA在该案中完全胜诉。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判令美国商务部直接裁决对双钱适用0.14%的微量倾销幅度。

由于美国是判例法国家,其司法判例对美国行政执法部门具有绝对的法律效力和时效性,司法判决对改变美国政府针对中国的歧视性违法政策,更加立竿见影。

张毅律师告诉媒体,应该重视此次美国国际贸易法院的判决,积极研究并跟进后续程序。

据预计,最早今年年底最晚明年,判决生效后,会让所有中国国有企业彻底改变不能获得分别税率资格的极其不利局面。

与此同时,在张毅律师看来,该案很有可能带来更大间接利好,即降低所有其他获得分别税率待遇企业平均优惠税率。

文章来源: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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