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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召回制度“升格” 违规可重罚

汽车 召回 违规 重罚

2011年,中国实现新车销售1850.51万辆,蝉联全球最大汽车生产国,几乎所有汽车巨头在中国的销售增速,均高于全球市场。但汽车市场快速增长的背后,却是极低的召回率,是汽车质量过关率高?还是另有隐情?

业内人士认为,汽车召回制度在国际上已经非常普遍,但是在国内却实施较晚,相关标准还不完善,召回的要求也不严格,这是造成国内汽车品牌很少被召回的主要原因。

法律缺失被钻空

丰田“召回门”,或许可以说明中国与其他国家在汽车召回制度上的差别。自2009年10月丰田因意外加速事件爆发全球大规模召回事件以来,该公司只在2010年2月,从中国市场召回了7.5万辆RAV4车型,其他车型均以“不涉及中国市场”为由拒绝召回。

此外,2011年以来,丰田共宣布了两起全球大规模召回,但在两次召回中,丰田皆以中国市场上销售的相同车型“没有使用有问题的零部件”为由,关闭了中国的“召回大门”。

业内人士分析表示,所有的汽车企业在判断其产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时,比照的是销售地法律的规定。而中国汽车质量体系标准乏善可陈,因此,才给跨国企业留下了为质量瑕疵做文章的大把空间。

丰田之所以拒绝给予中国消费者赔偿,就是因为中国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中,没有相关的赔偿条款,从而钻了中国法律的空子,以中美法律规定不同为由,堂而皇之地大搞差别待遇。

新条例征求民意

数据显示,2011年,国内实施乘用车召回共计59次,召回车型总数突破180万辆,为历年最高。然而,对比美国等汽车发达国家,中国每年的汽车召回数量,与全球最大新车市场的规模和突破1亿辆的汽车保有量极不相称。

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部分企业顾忌对产品实施召回会影响品牌口碑,因而避免启动汽车召回程序,而只对有产品缺陷、并上门报修的具体车辆实施维修。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的数据显示,2011年,中国汽车出口达到81.43万辆,同比增长49.45%,比上年同期增加26.94万辆,创历史新高。业内人士表示,如此高的增长率,必须有相对应的法律保障,才能使市场更好地运营下去。

与汽车“三包”类似,在近两年的等待后,千呼万唤的汽车新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终于有了出台的曙光。虽然它只是个征求意见稿,但至少使广大民众看到了希望。

这个征求意见稿规定:对未如实报告产品缺陷的汽车企业,最高可罚货值10%。其罚款力度,远远大于现行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

现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对上述行为的罚款金额,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制造商故意隐瞒缺陷严重性等行为,主管部门可责令制造商重新召回,通报批评,并由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而新版《管理条例》则对此做出修改,规定生产者对可能存在缺陷的汽车产品调查分析后,未如实报告调查分析结果等8种行为,质检部门可责令停止生产、销售、进口、租赁或者使用缺陷汽车产品,并处缺陷汽车产品货值金额2%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许可机关吊销有关许可。

对此,业内人士普遍叫好,认为这个条例的出台,意味着汽车消费市场规则的完善,离消费者又近了一步。

文章来源:经济视点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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