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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车破碎后资源回收率须9成

根据商务部要求,由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组织起草的《报废汽车破碎技术规范》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5月5日公布并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4年5月30日。拟定中的技术规范提出,汽车报废破碎分选后可再生资源综合回收率将不低于90%。

今后,汽车报废破碎厂区不应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或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作业场地面积不低于20000平方米,并配备收集污水的排水沟、油水分离等污水处理装置。通过设备分选或人工分拣,报废汽车破碎后获得的剩余材料将包括不锈钢、电线、橡胶、塑料等可再利用材料。

数据显示,2011年,中国民用车的保有量已经突破1亿辆,报废车超过400万辆,预计到2020年,报废车的数量将超过1400万辆。报废汽车中含有大量的有害物质,比如铅、汞、镉、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等,这些物质被广泛应用在汽车钢材、玻璃、刹车片、电子器件、皮革、镀层等部件或材料中。

拟定中的报废汽车破碎技术规范,旨在抬高准入门槛,引导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在材料分离和再利用等环节,提升环保作业水平。

文章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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