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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年底将执行车用柴油“国Ⅳ”标准

河北省物价局日前公布了河北省车用柴油质量升级价格相关政策。按照有关规定,车用柴油(标准品)质量标准升级至第四阶段(即“国Ⅳ”标准)的加价标准为每吨370元,折升后河北省0号车用柴油加价标准为每升0.32元。

据了解,从10月12日24时起,石家庄、唐山两市市区完成车用柴油质量升级置换至国四标准的中石化所属加油站,经有关部门检验符合相应升级标准并张贴统一标识后,可按上述加价标准进行油品升级加价。全省国四车用柴油质量升级价格政策于2014年12月31日24时起执行。

按照加价标准,车用柴油升级至“国Ⅳ”标准后,正5号柴油新的最高零售价为每升6.97元,负10号为7.54元,负20号为7.89元,负35号为8.18元,负50号为8.39元。

河北省要求,各成品油经营企业在油品质量升级完成后要及时对加油站价格公示牌和发票中的油品名称进行更换,并明确标明品号及单价。各地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与石油企业做好油品供应衔接,并严格执行河北省规定的加价标准。同时,继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对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成品油价格补贴政策。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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