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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汽车三包”在争议中前行

汽车三包

近日,“汽车三包”政策突然公布条款、征集意见,着实令笔者有点吃惊。此前,条款细则不够完善,导致了太多的争议;再加上各方利益难以平衡和汽车召回法规的缺失,使“汽车三包”出台的土壤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改善。

回顾去年10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草案)》,中国的汽车召回从“规定”升级为“条例”,其同样经过十年左右的漫长等待。

在汽车行业分析师贾新光看来,在未来“汽车三包”中的鉴定调查中,汽车发生质量问题“裁判”角色谁来充当等焦点问题在“汽车召回”中都会有所体现,这也可以看做对“汽车三包”责任裁决的一次试水。“汽车召回”的完善为“汽车三包”的出台铺平了道路。无论是汽车生产商、经销商的发展模式,以及消费者在汽车产业中所处的地位在未来都会发生重大变化。

很显然,“第三方权威鉴定”的问题在“汽车三包”中将扮演重要的角色。事实上,有关部门也认识到了这一点。近日就有消息称,目前质检部门正着手建立“汽车三包”信息管理系统和技术咨询专家库,当汽车三包责任出现争议时,消费者与经营者可请技术专家对争议进行“问诊”,而不是进行成本更高的“质量鉴定”。

但笔者发现,在消费者最关心的“质量鉴定”问题上,在此次公布的“汽车三包”政策规定里,仅提了一句话:“处理三包责任争议,需要对汽车产品进行检验和鉴定的,按照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规定执行”。

由于只有宽泛的一句话,没有具体的落实细则,更没有拿出具体的解决方案,笔者不禁怀疑,“汽车三包”如何能得到有效执行?此外,虽然现在“汽车三包”政策还在征集意见阶段,但其中一些诸如惩罚力度不够、受保护对象过于有限等问题,有关部门不应该没有察觉。笔者希望,“汽车三包”在正式实施时能呈现给我们一个专业的“面孔”,避免再在争议中饱受指责。

文章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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