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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天顺:落实责任主体最重要

提升汽车安全技术法规和管理法规,需要落实汽车厂商与消费者的安全意识和责任。

 

2014年4月21日,“2014北京国际车展汽车安全论坛”在北京举行。会上,中国质量协会秘书长助理、用户工作部部长樊天顺从强化汽车安全法制的角度出发,阐释了深入落实汽车厂商和交通参与者两个主体责任、建设安全汽车社会的重要性。

据悉,这次论坛由中国汽车工程学会、中国汽车工业国际合作有限公司、中国工业报社主办,美国TRW(天合)汽车集团协办,中国工业新闻网、轮胎世界网承办,主题为“用安全的汽车产品打造安全的汽车社会”。

近70%汽车质量问题与安全有关

安全性是汽车用户在购车时最为重视的特性之一。中国质量协会的调查显示,在用户购车最重视的产品特性方面,对“安全性”的重视程度近年来一直处于第四、第五位(其他特性包括外观、价格、性能、品牌等),且占比逐年提高------2010年为37.1%;2011年为40.1%;2012年为38.5%;2013年为41.5%。

数据显示,汽车用户关于产品质量问题的投诉中,有近70%与安全问题有关(见下图)。

樊天顺认为,目前急需强化汽车安全法规建设,通过参照国际标准,填补法规空白,完善法规体系。针对汽车安全法规的突出问题,他建议采用“漏洞监管”模式。

厂商和消费者都是责任主体

樊天顺认为,进一步提升汽车安全技术法规和管理法规,需要落实两个主体责任,一是强化汽车厂商的安全主体责任;二是强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汽车厂商提供更具安全性的产品,交通参与者合理地使用汽车产品和路权,最大限度地确保交通安全。

樊天顺强调,汽车生产商和销售商是汽车产品的安全责任主体,必须运用相关法规强化其责任,汽车厂商应该主动采用先进和合理的技术,提高汽车产品的安全性能。对于集中性安全问题的投诉或反映,汽车厂商应给予监测、检验、召回等系统性处置。

而对交通参与者而言,需强化其安全意识和相关责任。通过不断加强教育,提高安全认识,形成市场对高安全性汽车产品的“倒逼”机制,有效促进汽车安全社会的建设。

文章来源:轮胎世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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