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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新光:交管部门应先管好自己的灯

新年伊始,国内开始实施“史上最严”交规。其中,“闯黄灯”的设置引起较大争议。

“对抗牛顿定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这里面没有说“黄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的说法,因此黄灯不能当红灯来用。

在绿灯亮时,停在路口的车辆缓慢启动,跟在后面的车速会逐渐加快,在红灯亮起之前,最后几辆车因为是从几十米以外加速赶到,车速很快,如果没有黄灯缓冲,是很难刹住的。有人指出,以时速30公里进入路口实线区,发现“情况不妙”后的制动距离至少需10多米,基本上无法保证在停止线内把车停住。这就是网民所谓的“对抗牛顿定律”。

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黄灯信号的作用是清空交叉路口,这种解释是错误的。媒体把黄灯的发明人也挖掘出来了,就是中国杭州人胡汝鼎,他建议在红、绿灯中间再加上一个黄灯,目的是提醒人们注意危险。所以这个黄灯完全是为了方便交通参与者而设的,决不是为了让警察拿来清空路口。真正需要清空的是路口里面的行人和非机动车,黄灯能够清空行人和机动车吗?

信号灯使用混乱

现在,交规越来越严,但是交通信号灯的管理越来越乱。最近看到一份公安部交通科学管理研究院编写的《我国道路交通信号灯应用中的安全问题》,这份报告指出:“目前各地或多或少存在错误使用信号灯灯具的情况,损害了交通信号的严肃性。”

例如,信号灯的组成不规范,使用了复合灯具。国标《道路交通信号灯》规定,道路交通信号灯“每组由红、黄、绿三个几何位置分立单元组成,同一方向的红、黄、绿三色方向指示信号灯应为三个几何位置分立单元。”

信号灯形状不正确。国标《道路交通信号灯》规定道路交通信号灯为圆形,但是有的地方使用方形、矩形、手形、人形信号灯。

此外,这个报告还指出,信号灯排列顺序不正确、种类适用错误、信号灯与交通标志线不协调、信号配时和相位的协调问题、定时控制不能适应交通流量变化等等。

有的司机抱怨,以前绿灯变黄灯前要闪烁三下,但现在很多路口的红绿灯都没有这种提示;还有司机反映,各个路口交通信号灯配时长短不一,难以判断变灯时间。

北京交管部门解释称,由于采用了路况信息采集系统,北京主要路口的信号灯配时长短,都是通过路口埋设的感应线圈以及电视监控等设备,根据车辆排队情况进行实时调整的,一个路口不同方向的信号灯配时都不一样,北京所有路口的信号灯配时也都不一样。

然而机器是死的,人是活的,交通管理应该以人为本,方便交通参与者,不能完全服从于机器。

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交管部门将认真吸纳群众的合理化建议,进一步加快交通信号灯设置和使用不规范问题的整改力度。我们希望交管部门在越来越严格要求驾驶者的同时,把交通管理提到“史上最牛”的水平。

(作者原为中国汽车工业咨询发展公司首席分析师,现为独立撰稿人)

文章来源:汽车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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