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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起豪华车加征10%消费税

日前,国家财政部发布通告,从12月1日起,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10%消费税,征收范围为零售价格为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

消费税是一种流转税,对在中国从事生产和进口税法规定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在特定部分征收的间接性税收。

公开资料显示,从1994年消费税开始实施起,就包含汽车类税目,目前现行的小汽车税目,分为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两类。

征收消费税的税率,会根据乘用车自身的排量变化。

排量越大的乘用车会被征收更高的税率,税率范围在1%-40%之间;排量4.0L以上的乘用车,适用最高40%消费税税率,中轻型的商用客车适用5%的消费税率。

据了解,这次对超豪华小汽车调整的税收政策,和近期的消费税改革并不是没有关系,新的消费税改革在2014年底就已经启动。

文章来源:车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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