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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政策从“云端”到“地面”

频频落地的新能源汽车政策,将再次给产业打入一剂“强心针”。

最近,两则新政同时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力,一方面是新能源汽车第二批免车船税名单公布,另一方面是针对该类汽车的免购置税政策即将“破茧”。这两个举动,令一直被行业看成在“云端”的新能源汽车政策,开始贴近市场、步步落地。

车船税和购置税逐步减免

继今年3月份国家推出第一批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车型名单后,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信部三部委联合下发通告,公布减免车船税的第二批名单。新名单增加了70多款车型,其中包括10款新能源车,60款节能型乘用车。

其中,享受减半征收车船税优惠的节能型乘用车,共计64款,涉及9家汽车公司。在此批名单中,合资品牌车型依然优势明显,而且占据了大多数席位,而属于传统自主品牌的,仅有长城汽车、天津一汽夏利和上海汽车的几款车型入围。

享受免征车船税优惠的纯电动商用车共计7款,涉及华林、金华奥、亚星三个品牌车型;此外,三部门还明确,北京、长城和奇瑞各一款纯电动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

与此同时,近日召开的“全球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峰会”上,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司长张相木透露,《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近期将由国务院发布实施,工信部届时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召开宣传贯彻会。

该《规划》将连带一系列产业扶持政策浮出水面,囊括财政税收、资本市场等方面。包括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相关企业售车的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为13%等政策,将一一得到实施。

新能源汽车纳入政府采购

据了解,未来在新能源汽车方面,国家的政策也渐渐明晰。最新的规划显示,2011-2020年,购买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将免征车辆购置税;而作为节能汽车的混合动力车型,2011-2015年,中重度混合动力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消费税和车船税。

此外,备受关注的增值税税率和企业纳税加计扣除也将调整。2011-2020年,企业销售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的增值税税率,调整为13%.

而且,针对目前企业在新能源汽车研发领域投入不足的现实,为了鼓励技术研发,新政规定,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100%加计扣除。

据了解,国家开始把新能源汽车纳入政府采购范畴。国家准备将符合条件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品,列入有关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的政府采购清单(目录),享受政府优先采购扶持政策。

各级政府及公共机构将实行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强制性采购,逐步扩大采购规模:至2015年,新能源汽车的采购比例不得低于10%,节能汽车不得低于50%。

同时有消息称,从今年起,财政部每年将提供10亿到20亿元资金,支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在产业格局方面,国家希望到2020年,培育形成1-2家新能源汽车产销规模超过100万辆的汽车企业集团,3-5家超过50万辆的汽车企业集团。

在融资方面,国家将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等,充分发挥现有上市公司的再融资功能。

中重度混动车或得益最大

“从表面上看,新能源汽车政策对纯电动汽车的惠顾较大,但实际上若从量上看来,最终在市场上销售得更好的,将会是混合动力车型。”针对国家即将推出的新能源汽车一揽子政策,汽车产业经济研究院执行副院长王冀近日表示。

由于新能源汽车在充换电基础设施、安全性和续驶里程等方面,比不上中重度混合动力汽车,据此王冀认为,即便有了税收优惠,对消费者的真正促动可能还有限。

他表示,新能源汽车中的纯电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将为消费者减少10%左右的购车成本;中重度混合动力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消费税和车船税,则能为消费者减少15%左右的综合税负。单从优惠金额上看,混动车可能不及纯电动汽车,但纯电动汽车卖得少,因此从总体得益来看,新政对中重度混合动力汽车的产业刺激作用大于纯电动汽车。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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