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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新能源商用车管理细则

近日,北京市经信委、发改委、科委、城市管理委、质监局联合发布《北京市推广应用新能源商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备案管理细则》。

《细则》对新能源商用车生产企业提出了九大条件。

一是首款新能源商用车产品取得新车公告满3年(含)以上,客车企业首款新能源商用车产品取得公告5年(含)以上。

二是整车企业及核心配套零部件企业3年内未出现产品缺陷导致的重大安全事故,且无因违法违规或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导致的处罚记录。

三是企业研发人员不低于200人,具有“三电”关键技术的自主研发或验证能力。

四是在北京市设有3家(含)以上授权合作的维修服务中心,每个中心配备不少于5个社会公用充电桩。

五是对车辆提供不低于3年或6万公里,关键零部件不低于5年或20万公里的质保期限;建立完善的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处理体系等。

六是产品备案要纳入新能源汽车推荐目录、免征购置税目录,满足一系列国家相关标准等。

七是北京经信委和质监局委托国家认定的检验机构,对备案产品进行一致性进行抽检和评估,并建立企业及产品的退出机制。

八是产品方面,如果出现停产、实际产品与备案材料不一致、产品一致性连续两次抽检不合格、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质量问题,企业将被退出备案。

九是新备案企业自首款产品备案完成之日起,连续一年全国总销量低于1000辆,取消其后12个月备案资格;已备案企业单一年度(自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国总销量不足1000辆,取消下一年度企业在京备案资格。

7月19日,北京市科委曾发布《北京市推广应用新能源商用车管理办法》,规定北京市级补助金额按照中央补助的50%执行,商用车补助政策执行按量累计退坡机制。

9月11日发布的《细则》是对上述管理办法的进一步细化,体现了北京市对新能源汽车商用车推广的严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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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轮胎世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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