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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轮胎商家“退一赔三”

近日,广西灵川县人民法院,审结一宗消费者因网购轮胎引发的纠纷案件。

一商家销售条形码被人为打磨的轮胎,未如实告知商品关键信息。

其行为被认定构成欺诈,依法判决承担“退一赔三”责任。

据了解,原告黄某在某线上平台购买了两条轮胎,支付550元。

收货后,黄某发现轮胎内侧条形码存在明显磨损,遂与客服沟通。

商家虽承诺“所售均为正品,假一赔十”,但未对条形码问题做出合理解释。

经市监局委托品牌方鉴定,涉案轮胎确系正品,性能符合标准。

但条形码被人为打磨,导致无法追溯货源,且可能因结构破坏存在漏气隐患。

品牌方明确表示,正规出厂产品均须具备完整、可识别的条形码。

法院审理认为,商家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行为构成欺诈。

尽管轮胎性能合格,但无法享受厂家“三包”服务,直接影响消费者购买决策。

根据规定,判决被告退还货款550元,并赔偿三倍价款1650元。

该案再次警示经营者,线上线下销售均需诚信守法,不得隐瞒关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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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轮胎世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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