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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某截留轮胎企业货款被判刑

日前,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发布一份刑事判决书。

法院判决,被告人于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责令于某向被害单位,退赔违法所得68.6万元。

据了解,6月25日,于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公安局刑事拘留。

9月17日,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提起公诉。

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8年期间,于某担任大连某化工企业的业务经理。

他负责与浦林成山轮胎、山东省文登市三峰有限公司、慧通轮胎,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及收取货款等业务。

在任职期间,于某利用职务上便利,截留上述企业货款共计78万元占为己有。

于某在2019年1月份、2月份,向某公司退赔9.4万元。

另查明,5月21日,被告人经公安电话传唤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

法院认为,于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其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构成职务侵占罪。

故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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