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员工挪用公款被判11年
2020/11/2 16:34:31编辑:李晓明字号:大 中 小
10月27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发布一份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某国企员工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同时,法院责令其继续退赔被害公司734万余元。
这名员工,因挪用巨额公款被判刑。
据了解,起初,该员工勤奋努力、业绩出众,事业上不断突破。
但他渐渐迷上了直播打赏,而且越陷越深。
短短一年多,他就将自己的工资、积蓄全部“打赏”出去,还为此向多家银行举债。
随后,他便动起了歪脑筋,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向他人出售企业的轮胎、轮毂等财产,得款785万余元。
这笔巨款,用于在网络平台充值打赏主播、消费购物等。
直到2019年11月,他发现自己已经无法填补巨额亏空,主动向单位纪委投案。
综合全案证据,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做出上述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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