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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意外身亡 轮胎店狡辩推责

日前,深圳市南山区一家汽配轮胎店,遭到当地社会保险局催要工伤保险费570408元。

据了解,2014年8月,新里程汽配轮胎店一名轮胎工在对车辆进行维修时,因驾驶员操作不当导致受伤,送到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死者父母把该轮胎店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轮胎店经营者潘康寿辩称,“新里程汽配轮胎店”10年前已经不再经营,为了延续缴交潘康寿的社会保险,故未办理注销。

死者生前供职的“新里程轮胎店”,是潘康寿于2013年年初开办的,该轮胎店未经合法注册,没有办理营业执照。

潘康寿主张,“新里程轮胎店”与“新里程汽配轮胎店”不是同一主体,死者与该店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对此,法院审理认为,死者生前工作的地点,就是新里程汽配店的实际经营地点,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法院裁定,潘康寿应向死者家属支付多笔款项。

其中包括,死者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两倍工资24500元、未按时支付的工资6183元、丧葬补助金31308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539100元。

由于潘康寿没有按时向死者家属支付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这笔款项已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在这之后,潘康寿也并没有按时向社保局还款。

因此,社保局发布公告,限潘康寿在10日内,把570408元存入社保局指定帐户。

如逾期不偿还,社保局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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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轮胎世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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