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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将严查“过期轮胎”

日前,台湾地区检验部门宣布,自2017年1月起,将强制检验汽车轮胎生产日期。

企业销售轮胎生产日期超过6年,最高会被罚150万元新台币。

近年来,台湾当地爆胎事件频频发生,有消费者甚至买到存放9年的“新胎”。

1980年,汽车轮胎就被台湾当局列为“应施检验项目”。轮胎出厂需符合相关标淮,但没有强制销售日期。

为保护消费者行车安全,台湾地区检验部门决定,把日期纳入强制检验项目。

据悉,如果查到生产6年以上的轮胎,厂商须强制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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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轮胎世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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