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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胎行业将实行准入公告管理

9月17日,工信部正式出台了轮胎行业期盼已久的《轮胎行业准入条件》(以下简称《条件》)。

据了解,工信部目前正在制定轮胎行业准入条件的公告管理办法,并将对公告的企业名单进行动态管理。公告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将作为国家相关政策支持的基础性依据;未列入公告名单的企业,国家相关政策将不予支持。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出台的《条件》重点强调了节能环保,保留了轮胎企业能耗、资源消耗以及污染物排放等硬指标要求,删除了与《轮胎产业政策》重复的内容。该《条件》将于10月1日起实施。

《条件》规定,轮胎生产企业能耗应满足《轮胎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9449 要求,并且要定期开展能效和资源消耗对标达标检查;新建企业吨产品新鲜水消耗量应低于7 吨,现有企业低于8 吨;新建企业吨产品橡胶(“三胶”)消耗应满足:载重子午胎低于0.53吨,轻卡和轿车子午胎低于0.45吨,工程胎低于0.49吨;

现有企业吨产品橡胶(“三胶”)消耗应满足:载重子午胎低于0.54吨,轻卡和轿车子午胎低于0.46吨,工程胎低于0.51吨;新建企业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应高于95%,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应高于97%;现有企业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应高于9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应高于95%。

此外,《条件》还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安全的绿色轮胎。鼓励新建、改扩建轮胎项目采用自主知识产权技术;鼓励选用先进的热胶烟气收集治理环保技术;一次法混炼、充氮硫化、分压供蒸气等节能技术;轮胎成型、硫化全自动化等信息化技术。规定了轮胎产品质量必须符合相关标准。

据中国橡胶工业协会技术经济委员会主任朱红介绍,《条件》删除的内容,一部分是《轮胎产业政策》中已包括的内容,如对新建轮胎企业的规模要求,滚动阻力限制要求等,这是因为《条件》是在产业政策基础上的补充和完善,而《轮胎产业政策》也并未废除,行业仍然要执行。还有一部分内容,是将纳入即将出台的准入条件公告管理办法,如要求轮胎企业必须具备的检测手段等。

朱红表示,目前轮胎大型企业基本能够达标,但也有个别企业需要改造;中型企业水平较高的可以达标,但也有不少还难以达到标准;小型企业能耗物耗偏高,没有废水、废气、烟气的处理装置,达标非常困难。

相关行业人士也表示,虽然正式出台的准入条件相比征求意见稿删除了一部分内容,但是由于国家将实施公告管理,相信对淘汰落后产能,规范行业发展,仍能起到较好的规范作用。

文章来源:中国橡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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