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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胶集团收到证监会责令改正决定书

8月13日,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称,8月12日,海胶集团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海胶集团《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其全资子公司东橡投资控股(上海)有限公司和上海龙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关联方上海增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预付货物采购资金后,上海增石未能及时交货,构成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截至2015年12月31日,账面显示,上海增石占用东橡投资10100万元、占用上海龙橡6000万元。

《决定书》称,经查,上海增石为海胶集团联营企业,其部分董事由海胶集团高管兼任,与海胶集团构成关联方关系,上述情形构成了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

事发后,海胶集团对该事项进行了整改,上海增石交付相应货物并支付资金占用费。

证监会海南监管局认为,这反映出海胶集团相关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执行不严格,对子公司贸易业务开展及大额资金管控不到位。

根据相关规定,证监会海南监管局公司决定,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海胶集团应严格执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该公司应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证监会海南监管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这一监督管理措施不服,海胶集团可以向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对此,海胶集团称,其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对此事高度重视,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整改报告。

此外,这家公司还表示,将进一步规范治理,提高内控水平,并及时披露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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