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某轮胎厂违法 责任人被判刑
近日,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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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被判处罚金20万元,生产厂长李某、业务员郑某某被判刑一年。
相关责任人张某某、雷某某,也获刑一年。
这4名责任人,分别判处罚金4万元。
据了解,上述公司建有一家废轮胎加工厂,生产轮胎油和炭黑。
因企业产生的废液增多,回炉焚烧不完,又考虑到处置成本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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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生产厂长李某向企业法人陈某某请示后,将废液处置交由郑某某和李某共同负责。
通过多方联系,最终将废液交由雷某某处理。
他以每吨150元的运费,以及6000元处置费,共处理96.31吨废液。
这些废液,被倾倒在抚州临川区罗湖镇白米村一山场。
接到报案后,抚州市生态环保相关部门,立即赶赴现场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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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鉴定,该公司倾倒的物质属于危险废物。
被污染土壤样品浸出毒性中的苯酚、甲苯含量,全部超标。
为及时降低环境污染风险,执法人员对倾倒填埋的废物进行了处理。
目前,赣州市于都县这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已经缴纳罚金20万元。
李某、郑某某、雷某某、张某某已分别缴纳罚金4万元,并正在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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