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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通财务造假案 又有3人被处罚

12月2日,国海证券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轮胎世界网获悉,这家公司向胜通集团发行公司债券提供服务,涉嫌未勤勉尽责案,已由中国证监会调查完毕。

证监会依法拟对国海证券及相关人员,做出行政处罚及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据了解,2016年1月27日,国海证券与胜通集团签订《承销协议》。

国海证券担任胜通集团公司债券“16胜通01”、“16胜通03”、“17胜通01”的主承销商。

2013年度至2017年度,胜通集团通过虚构购销业务,编制虚假财务账套,以及直接修改审计报告的方式,共计虚增营业收入615.4亿元,虚增利润119.11亿元。

扣除虚增利润后,胜通集团各年利润状况均为亏损。

公告指出,上述行为导致胜通集团“16胜通01”、“16胜通03”、“17胜通01”的募集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

国海证券作为主承销商,出具的《核查意见》、《核查报告》及《承诺函》,也因此存在虚假记载。

同时,国海证券还在尽职调查过程中,未审慎关注胜通钢帘线、胜通化工的经营异常情况。

对此,中国证监会拟对国海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798万元,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对孙彦飞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同时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对刘延冰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对沈婧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据悉,孙彦飞、刘延冰,分别是时任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所在部门负责人,均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沈婧则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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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轮胎世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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