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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轮胎炼油工厂遭巨额索赔

5月16日,广西百色右江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重大破坏生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这起案件中,被告人涉嫌从事废旧轮胎炼油生产活动,对生态环境造成重大破坏。

2016年底,被告人王某、梁某、包某等人,投产了一套废旧轮胎炼油设备,并在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未建设配套环保处理设施的情况下,雇佣工人从事生产活动。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直接排放到渗坑内,废气直接排放到大气中,废渣堆放在厂棚旁,造成严重污染。

经相关机构检测,炼油厂排放的废液,被检测出苯、甲苯等7类有毒物质,以及有机污染物、悬浮物等5类物质严重超标,对人体健康具有很大的毒性作用。

公诉人认为,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同时,三名被告人应当连带赔偿生态环境恢复工程费用273.74万元,以及这起案件的鉴定及评估费用18.5万元。

因为这起案件案情复杂,法庭决定择期宣判。

文章来源: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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