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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因私建废旧轮胎炼油厂被诉

日前,广西百色市右江区检察院对一废旧轮胎炼油厂,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据悉,这是该市首例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7年2月,被诉讼人王某某伙同梁某某、包某某等人,私自建立了一个废旧轮胎炼油加工厂。

轮胎世界网了解到,上述三人在建厂前,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未配套环保处理设施,且采用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都已被明令禁止。

工厂建成后,他们开始非法提炼轮胎油,并向周边排放废水、废渣、废气。

经鉴定,其排放的有毒物质严重超标,毒害环境和人体健康,并严重污染了3000平方米林地。

据此,除追究刑事责任外,检查院还提请法院判令王某某等人连带承担民事责任,要求其对受污染林地消除危险、恢复原状。

若无法恢复,则缴纳污染林地修复等费用约273.74万元,以及鉴定费用18.5万元。

(本文由轮胎世界网整理,资料来自于百色检察)

文章来源:轮胎世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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