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资讯 > 相关产业 > 正文

中国对朗盛锦纶产品进行反倾销复审

日前,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朗盛德国有限公司和朗盛比利时有限公司的进口锦纶6切片,进行反倾销期中复审。

据了解,2010年4月21日,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自2010年4月22日起,共5年。

2016年4月22日,商务部决定,维持对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的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5年。

5月20日,朗盛德国和朗盛比利时向中国商务部提出申请,主张其出口产品的倾销幅度低于目前的税率水平,要求对其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中复审。

5月27日,商务部收到朗盛德国和朗盛比利时申请,通知国内产业,并转交了期中复审申请书的公开文本。

商务部依法对申请书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及《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暂行规则》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7月21日起,对原产于朗盛德国和朗盛比利时的进口锦纶6切片进行反倾销期中复审。

此次复审的倾销调查期为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

文章来源:中国橡胶网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轮胎世界网”的文字、图片和视频作品,版权均属轮胎世界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书面授权的,在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轮胎世界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有关版权事宜请联系:13071111139 邮箱:fenglh@tireworld.com.cn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