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资讯 > 相关产业 > 正文

龙星化工2012年对印出口炭黑0.51万吨

近日,印度相关方面发布对中国炭黑发倾销(期中)复审终裁结果,将对进口自中国的炭黑征收反倾销税。据此,龙星化工3月14日发布如下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前,公司获悉印度商工部反倾销局对来自中国、澳大利亚、俄罗斯及泰国的炭黑产品反倾销期中复审调查做出裁决,中国相关对印出口炭黑的企业将被征收每千克0.423美元的反倾销税。目前该裁决尚未由印度海关公告并实施。

本次终裁系对2009年印度对中国炭黑反倾销案的期中复审的仲裁结果。参照本公司2011年12月10日第2011-068号《关于印度对中国炭黑发起特保调查的公告》,该事件经过如下:

2009年,印度商工部对来自中国、俄罗斯、伊朗、澳大利亚、泰国、马来西亚等6国的炭黑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

2010年1月28日,印度海关决定对原产于中国、澳大利亚、伊朗、马来西亚、俄罗斯和泰国的炭黑征收从量反倾销税,征税期为5年;

2011年8月,由印度轮胎制造商协会向印度商工部申请,针对2009年印度商工部对中国、俄罗斯、伊朗、澳大利亚、泰国、马来西亚等6国炭黑产品发起的反倾销调查进行期中复审;

2011年12月2日,在反倾销案复审期间,印度保障措施局对产于中国的橡胶用炭黑启动特殊保障措施调查;

2012年7月31日,印度保障措施局发布对原产于中国的炭黑特保调查终裁,建议征收特别保障税,征税期为3年,从价税率分别为第1年30%,第二年25%,第3年20%;

2012年10月5日,印度海关公告征收特保关税。鉴于中国炭黑产品将同时被征收特保关税和反倾销税,特保调查机关决定,在执行时应用上述税率减去各企业适用的反倾销税数额,来计算实际应缴纳的特保关税数额;

本公司2012年销售情况:总销售量33.14万吨,其中,出口炭黑7.6万吨,出口印度地区0.51万吨(以上销量数据未经审计),印度市场的出口量占公司炭黑销售总量的1.54%。

印度对其本国炭黑市场的保护措施对本公司的影响很小,但对国内炭黑企业进一步开拓该国炭黑市场将产生不利影响。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轮胎世界网”的文字、图片和视频作品,版权均属轮胎世界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书面授权的,在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轮胎世界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有关版权事宜请联系:13071111139 邮箱:fenglh@tireworld.com.cn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