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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68条”利好轮胎业

7月14日晚上,国家发改委正式公布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征求意见稿),共计68条。

有评论称,这意味着,优化营商环境已经被提升到了国家战略层面,对产业企业会产生深远影响。

轮胎世界网梳理发现,这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多个内容对轮胎企业具有利好作用。

其中,针对知识产权保护,国家要依法严厉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推动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充分保障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针对拖欠企业账款的行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具有市场优势地位的企业,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

中小企业有权依法要求拖欠方支付拖欠款,并对拖欠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对于投资项目审批,各级政府应当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的前置条件,公开与投资相关的规划、产业政策,以及项目审批、核准的办理流程。

同时,政府部门应为项目单位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在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审批上,设区的市及以上政府,应当按照全国统一标准,编制并公布本级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在依法设立的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可以实施区域评估制度。

已经实施区域评估的,有关部门在审批工程建设项目时,不得要求市场主体重复开展相关评估评价或者承担评估评价费用。

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建设工程专项验收事项实行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

此外,针对轮胎企业较为关注的融资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也给出了详细的回应。

条例指出,国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提供针对性金融产品和服务。

国家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完善股票发行和再融资制度,支持民营企业发行债券,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民营企业债券投资力度。

金融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金融机构支持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金融机构对同等申请条件下各类所有制市场主体的贷款利率和贷款条件应当保持一致,不得对不同所有制市场主体设置贷款审批歧视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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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轮胎世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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