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独家观察 > 正文

轮胎款两年未还 法院强制执行

近日,浙江杭州富阳区法院出具一份执行裁定书,为当地一家轮胎公司讨要欠款。

这份执行裁定书的申请执行人为富阳顺畅轮胎有限公司,被执行人为张山理。

事件起因于两年前。

拖欠轮胎货款

富阳顺畅轮胎有限公司是一家轮胎销售公司。

2014年11月14日、11月18日,张山理先后两次到顺畅公司处更换轮胎,其中11月14日的轮胎安装记录由其本人签字确认,11月18日的轮胎安装记录由案外人韩某签字。

事后,顺畅公司通过短信方式向张山理催讨货款75760元,张山理多次做出付款承诺,但仅支付货款10000元,余款65760元一直未付。

2016年3月16日,顺畅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张山理支付轮胎货款65760元。

张山理辩称其仅为运输公司的调度管理人员,且已支付更换轮胎的款项,但未提交证据佐证。

一审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张山理不服,提出上诉。

“少不了你一分”

二审中,张山理认为,顺畅公司所称欠款金额,完全由该公司编写,事后未得到张山理的确认。

对于短信记录,他回复并未认可顺畅公司的费用清单,不存在拖欠货款,反而是帮助顺畅公司向案外人讨要货款。

顺畅公司答辩称,其与张山理之间拖欠货款的金额,得到张山理认可,顺畅公司有明确的证据予以证明。

从顺畅公司与张山理的短信记录可以明确,他们将张山理拖欠货款的数额和轮胎费用明细均告知张山理。

张山理在短信中予以认可,陆续表示“少不了你一分”、“你的钱我分文不少请你放心”、“钱今天会打过来的”、“明天下午会转给你”、“明天付”等。

这些短信可以清晰反映,张山理认可安装的事实及安装金额,也承认拖欠货款的事实。

在一审中,张山理确认,与顺畅公司联系的手机号码系其本人所有并使用。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张山理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强制执行

二审判决后,张山理仍未归还上述欠款。

2016年12月19日,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顺畅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7年1月3日,法院最终裁定,查封、冻结、扣押、扣留、划拨、提取被执行人张山理款项人民币67368元,以及债务利息或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现金不能履行部分,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张山理名下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以清偿债务。

(本文为轮胎世界网原创作品,转载请注明来源:轮胎世界网)

文章来源:轮胎世界网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轮胎世界网”的文字、图片和视频作品,版权均属轮胎世界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书面授权的,在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轮胎世界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有关版权事宜请联系:13071111139 邮箱:fenglh@tireworld.com.cn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