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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胎人离职创业遭遇政策“打架”

37岁的江苏淮安人尹冬明没想到,创业伊始就经历了一起“民告官”的官司。

今年4月初,尹冬明作为法定代表人的“淮安市淮阴区中大加油站”,将江苏省商务厅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申请手续“石沉大海”

2015年,尹冬明从一家轮胎公司辞职,偶然获知淮安市一处土地的竞拍信息,萌生自主创业办加油站的想法。

于是,他联合家人、朋友合伙凑了一笔钱,创办了淮安市淮阴区中大加油站,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

2015年8月24日至9月2日,地块挂牌出让期间,尹冬明拍得该土地。

2016年8月,淮安市淮阴区商务局经现场勘查,认为该站符合新建加油站的条件。

当年9月,淮安市商务局审核汇总了相关材料,向江苏省商务厅转报。

一切手续都在顺利进行中。几天后,江苏省商务厅行政审批处向中大加油站发出通知,要求补齐部分材料。

9月26日,尹冬明按要求将材料补齐后递交至淮阴区商务局,由淮阴区商务局上报给江苏省商务厅。

他们补交资料后,江苏省商务厅再没有批复他们的申报,也没有退回他们的申请。

起诉商务厅“行政不作为”

尹冬明焦急地等待了两个月,审批没有结果。

2016年11月24日,他来到江苏省商务厅,行政审批处回复他,项目材料还要向领导汇报。随后,他奔波于当地商务局与省商务厅多次。

今年2月27日,他再次来到行政审批处递交《催办请求》,该部门相关负责人答复:“省商务厅不直接面向企业,回去找淮安市商务局。”

尹冬明回忆,后来,这个部门又表示“已要求淮安市商务局督办此事,3天之内给予答复”,但之后并无任何答复。

尹冬明说,从2016年9月26日补正材料递交之日算起,到2017年8月,已有近1年审批时间,早已超过了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期限。

眼看审批无望,又临近法律规定的行政诉讼时效,尹冬明担心:“若再不走法律程序,就会失去法律保护。”

2017年3月,尹冬明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行政不作为将江苏省商务厅告上法庭,法院已经受理。

政策打架造成尴尬局面

其实,让商务部门迟迟没有回复的主要原因是一封举报信。

2016年11月18日,商务部门收到一封举报信,反映“中大加油站”的相关问题。

举报人是尹冬明在竞拍土地时的竞争对手——淮阴区某加油站负责人刘猛(化名)。

因为,“淮阴区某加油站”和当地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交纳了前期征地费用,但最终没有竞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归属“淮阴区中大加油站”。

江苏省商务部门的一位知情人士分析,该案并非个案,由于国土局和商务局两个部门的政策出现了不包容性,项目前期工作没做好沟通,导致这种情况发生。

有意思的是,今年3月8日,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政府向“中大加油站”发函称,“区政府积极与省商务厅沟通联络,并成立工作组,帮办推进项目进度,望你站尽快撤销对省商务厅的诉讼。”

收到信函后,尹冬明没有答应撤诉,“后来区政府也没什么动静了。”

事实上,不管是尹冬明还是刘猛,都遭遇经济损失。两年多过去,项目尚未开始,前期资金投入也可能面临“打水漂”。

目前,南京市中院开庭两次,最近将迎来第三次开庭。对尹冬明来说,等待他的是漫漫的司法程序。

(本文有删节)

文章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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