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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胎工“耍小聪明”被开除

为了省力,装胎工老吴在轮胎作业中“偷工减料”,导致公司上千只轮胎不合格。

该公司以其违反操作流程规范造成严重后果为由,解除劳动关系,老吴不服,索要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万元。

日前,上海嘉定区法院就该劳动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这家公司无需向老吴支付赔偿金。

耍小聪明遭解雇

老吴2004年进入上海某车轮制造公司,在车间担任装胎工,负责轮胎动平衡。

他的主要工作是在轮胎经过平衡机器时,根据显示屏或指示灯显示的数值,选择相应的平衡块,并装配至轮圈上。

工作若干年后,经工友传授,老吴学会用手套或者布遮挡机器上的红外线设备,使轮胎不经过平衡机器就下线,从而减少工作量。

从2010年开始,老吴就用这种方法为自己“减负”,一次空放几只轮胎,使自己可以早点下班。后来,他还将这一方法告知其他工友。

2014年,该公司在进行日常设备维护时,发现轮胎平衡数据存在问题。技术部门调查后查明,包括老吴在内,有12名公司员工存在不做轮胎动平衡的情况。

由于轮胎平衡关系到车辆行车安全,且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达到2000余只,对这家公司来说,这是严重的质量事故。

该公司紧急召开专题会议,逐一排查生产线和库存产品,对其中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进行返修。同时,决定对这12名员工予以开除。

这家公司以老吴严重违反公司内部规定,在操作过程中不按照操作指导书进行操作,并造成数量巨大的不合格产品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关系。

老吴在奖罚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同时,该公司向老吴交付了退工证明。

严重违反制度索赔未果

之后,老吴自觉满腹委屈,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仲裁机构裁决认为,公司应向老吴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万元。

对此,该公司不服,起诉至法院。

这家公司认为,其内部有明确的操作指导书,且不定期就工作职责、工艺要求等,组织员工进行岗位培训。

而老吴是公司的老员工,对是否应当装配平衡块,以及不装配所导致的后果,十分清楚。

在此情况下,老吴仍故意在生产过程中不装配平衡块,其行为严重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非常严重,故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不违法。

老吴每天的工作量为2000多个轮圈,按照其陈述,自2010年起就已经开始违规操作,每天放几个,日班放得少,中班放得多。

虽然无法确切计算老吴造成的不合格产品数量,但肯定超出规定的100个不合格产品的处罚标准。

法院经审理认为,上海某车轮制造公司是装配汽车轮胎、汽车配件制造的企业,装配安全、使用性能优良的轮胎,不仅关乎企业的生存发展,而且关乎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作为生产企业及员工,都应当树立牢固的质量意识。

老吴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按照公司的工序流程和操作规定履行工作职责。

而老吴却故意不按照工艺要求操作,规避履行劳动义务,还将违规操作的方法传授他人。其解释称,这样做的目的是为节省成本及尽快下班,更是有悖于劳动者的基本职业道德。

法院认为,老吴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公司的产品质量,使公司面临道德风险、法律风险,影响了公司的经营发展,系严重违纪行为。

在此情况下,该公司解除与老吴的劳动合同,不存在违法之处。故判决公司无需支付老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文章来源:上海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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