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爆炸案一审,多名公职人员被诉
8月5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响水 “3·21”爆炸案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其所辖的响水、射阳、滨海等七个基层人民法院,全部参与庭审
2019年3月21日,江苏省响水县生态化工园区内,发生特别重大爆炸事故。
事故造成78人死亡、76人重伤,640人住院治疗,直接经济损失198635.07万元。
经查,发生爆炸的地点为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
涉案22件刑事案件,因涉及22件刑事案件被依法控制并提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单位倪家巷集团与天嘉宜公司,非法储存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情节严重,
两家单位9名直接负责人员,均以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追究刑事责任。
公诉机关另指控6名被告人,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6个被告单位和22名被告人,分别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以及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15名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分别构成玩忽职守罪和受贿罪。
该系列案件将择期宣判。
(本文由轮胎世界网整理,资料来源于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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