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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把轮胎企业分成三个级别

近日,欧盟对华卡客车轮胎反倾销案初裁结果发布。

这次反倾销过程中,欧盟把当地卡客车轮胎市场分成了三个层级。

第一层级:主要包括知名轮胎生产商生产的高品质新轮胎。品牌认可度是认定该层级轮胎的关键因素。

第二层级:包含大部分稍低品质的新胎与翻新胎。其轮胎价格约为第一层级的65%-80%。

第三层级:包含可行驶里程数较低的、并且基本不可再翻新的新胎与翻新胎。

值得一提的是,多家应诉企业对照自身情况,提出修改层级申请,并得到欧委会认可。

以下为各企业的层级划分情况。

韩泰轮胎主张,其品牌Aurora(本被归为第三层级)应当归属于第二层级市场。欧委会接受了这一主张。

风神轮胎主张,其轮胎品牌Aeolus(本被归为第二层级)应当归属于第三层级市场。欧委会暂时接受该主张。

佳通轮胎主张,其轮胎品牌Primewell和GT Rdial(本来均归为第三层级)应当归属为第二层级市场。欧委会接受这一主张。

此外,双钱轮胎和赛轮金宇均提出申请,要求欧委会认定其轮胎品牌为第二层级市场品牌。

由于这两家公司并非抽样企业,欧委会目前无法验证申请的真实性。

而且,他们两家轮胎品牌的归类,不影响这次反倾销调查的结果。

因此,欧委会未就两家企业的申请做出决定。

(本文整理自中国橡胶网)

文章来源:轮胎世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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